水母网7月24近日,有网友在烟台民意通栏目留言:我与母亲原来共有一套房子,各占50%的产权。现在母亲把她的一半产权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我,并且刚刚办好了不动产权证。我查了一下,房款成交金额比我和妻子的住房公积金总余额多点。我想问,我可以全额提取我和妻子的住房公积金吗?要是可以的话,我需要提供什么手续?谢谢!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您好!直系血亲之间的交易原则上不认定为有实际的消费支出,不能以此申请提取公积金。确有购房支出的,需要提供过户前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提供不动产证和增值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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