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红本本”还在吗?
您“红本本”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呢?
您的“红本本”是否有存在
涂改、损毁、字迹不清等情况?
……
好消息!11月1日起
全市开展集中补领、补办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理日常事务。在坚持依法依规和当事人自愿登记的前提下,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市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

补领、补办的用途
为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房屋拆迁补偿、享受政府相关补贴、公积金提取、财产继承、银行贷款、生育登记、购买房屋、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障。
对象及范围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
1.原先在我市乡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
2.在我市办理的婚姻登记证,出现遗失、损毁或者婚姻档案、婚姻证件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
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携带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证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1.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婚姻登记证遗失的,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5.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6.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7.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8.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证明婚姻关系:
(1)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夫妻关系证明;
(2)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证明;
(3)有关部门存档的加盖印章的结婚证复印件;
(4)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须载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
(二)补办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携带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户口簿载明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直接办理,户口薄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证明;
2.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生育登记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等)。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家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1.丹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丹阳市齐梁路万通大厦十楼,
2.句容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4楼,
3.扬中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扬中市永康路8号,
4.镇江市丹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镇江市丹徒区广场东路158号,
5.镇江市京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镇江市京口路18-1号,
6.镇江市润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镇江市润州区三茅宫小区太平路99号,
7.镇江新区社发局婚姻登记处:镇江新区大港街道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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