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旺公积金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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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报告》解读

admin 214 18

近年来,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研究政策,及时制定方案,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归集、提取政策,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运行,公积金使用率逐年提高,去库存效果明显,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各项业务发展良好,现根据2018年度公布的各项数据,结合近五年的发展情况予以分析解读。

一、机构设置健全、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一)机构情况。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信贷管理科、归集管理科、稽核稽查科、业务技术科、信息科7个科室,7个区县管理部,现有职工98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42人。

(二)管理、服务情况。近年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成效。一是业务上完善了归集、提取、贷款等相关操作细则,规范了业务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大幅提升。增强了业务办理质量、提高了资金管控效力,简化了办事流程,加快了办事速度,为当前省上要求的“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三是资金风险管控措施得力。一方面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通过内部稽核、外部审计、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中心采用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在资金结算方式上实现了与合作银行的总行直连支付结算交易,极大提升了资金的交易效率和质量,建立资金变动与业务、财务信息关联检核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四是信息化建设上新台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2016年,全面完成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双贯标”考核验收,我市也是全国第四家、全省第一家完成“双贯标”通过部、省考核验收的单位。2017年,积极建立门户网站、短信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开展面向职工的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和官方微信等形式的服务,丰富了客户服务手段,加强了服务便民措施。2018年,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完成了由县区财务到中心统管财务的大财务模式转变,账户大幅减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再上新台阶,中心升级了新版门户网站,新版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完成新版网上服务大厅的开通,实现了公积金缴存网上办理;按期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业务,提高职工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减轻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缴存职工公积金的效力,提高了社会满意度。2018年末,完成了核心数据向市政府云平台的迁移工作。五是完成了中心公积金志编撰工作。六是2018年根据住建部归集、贷款业务《规范》、中心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在行业统一的《规范》基础上,明确政策、明晰流程,出台了契合天水中心业务、政策特点的归集、贷款业务新操作规程,极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七是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狠抓作风建设初见成效,武山管理部被共青团武山县委授予2015-2016年度“青年文明号”称号、获得2016年度市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秦州、甘谷、清水、张家川管理部分别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二、缴存逐年稳步增长,资金使用量不断增加

(一)缴存。2018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461个,实缴职工135463人,分别比上年增长0%、2.34%。新开户单位88个,新开户职工9667人。

2018年,缴存住房公积金19.77亿元,较上年增长1.33%。2018年末,缴存余额58.50亿元,缴存总额110.55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6.07%、21.79%。

表1:近五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从2015年开始,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督查等措施,加大公积金缴存力度,促进调基调比政策的落实,到2017年市、县区财政拨款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都达到单位、个人各12%的标准,公积金缴存额从2014年有一个大幅度的上升,之后保持平稳。公积金缴存余额由2012年末的20.06亿元到2018年末达58.50亿元,增长近2倍;总额由27.04亿元到110.55亿元,增长3倍,增幅较大。

(二)提取。2018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67亿元,较上年增长13.74%,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8.98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2.69亿元,分别占提取额的76.95%、23.05%。当年提取率59.03%,比上年增加6.44个百分点。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52.0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91%,提取总额占归集总额的47.07%。

表2:近五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5年,由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及新开发楼盘增多,缴存职工购房数量猛增,公积金提取大幅上升,达到历年最高,2016年开始正常增长,增幅平稳回落。2013-2018五年间,共归集公积金83.09亿元,提取公积金44.44亿元,提取额占缴存额的53.48%,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增长幅度均较大,公积金提取率较高,反映出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程度相对较高。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0.43万笔、15.87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4.44%、-5.37%。

2018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54.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2.53%,个贷率93.23%,较上年末增加4.92个百分点。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7万笔、72.88亿元。当年回收个人贷款本金5.83亿元,累计回收18.33亿元。

表3:近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5年,楼盘回温,贷款发放连续两年增量较大,2018年保持平稳。相应的个贷率从2015年开始大幅攀升,2018年末达到93.23%,从以前多年的全省倒数到2018年末排名前五之内,发展速度较快。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发放贷款1.08亿元,全部为经济适用房贷款,建筑面积8.14万平方米,解决了99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三个项目贷款资金发放到位,本息全部收回。

(四)国债。自2012年开始,没有购买新的国债,2017年兑付最后一笔到期国债500万元,年末国债余额为零元。

三、资金使用率逐年提高,去库存成效显著

2014年开始,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去库存精神,多管齐下,公积金缴存实行控高保低,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尝试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购房贷款,通过调整提取、贷款政策,做到公积金应取尽取、应贷尽贷。

结余资金。2018年末,全市公积金结余资金3.9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32.77%。资金使用率达96.42%,较上年末增加2.91个百分点。

表4:近五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结余情况





五年间,公积金提取、贷款额度逐年大幅增加,2018年末,公积金使用率从2013年初的52.7%上升到96.42%,增加43.72个百分点;结余资金从2014年达到最高值的20.46亿元降到2018年末的3.96亿元,减少16.5亿元,去库存效果明显。

四、政策调控下的住房公积金收益逐年提高

2016年,对公积金个人计息方式进行了调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分当年和往年,一律调为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仅此一项就为缴存职工增加存款利息收入2000万元以上。根据国务院控高保低及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的要求,个别企业的缴存额度略有减少。在支出增加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公积金的收益保持逐年增加。

(一)业务收入。201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73亿元,较上年增长6.7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0.1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9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0.94亿元,较上年增长18.89%。其中:利息支出0.83亿元,归集手续费0.04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07亿元。

表5:近五年公积金年度结息情况





2018年度公积金年度结息0.74亿元,较上年增长21.31%,年度结息额度逐年上涨,占支出的比重较大,2013年至2018年,业务支出总额4.07亿元,其中年度结息3.5亿元,业务支出的86%为职工年度结息金额。

(三)增值收益。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0.83亿元,较上年减少4.94%,增值收益率1.44%。

表6:近五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0.10亿元,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0.16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53亿元。

表7:近五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五、支持职工购房力度不断加大,社会效益明显

(一)扩面工作有所突破。2018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64家,新增缴存职工0.78万人,分别较上年增长37.5%、24.36%。

(二)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提取占比较大。2018年,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占76.95%。其中: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9.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97%,租赁住房占4.56%。

表8:近五年住房消费提取情况






五年来,住房消费与非住房消费提取的占比总体趋势为:住房消费与非住房消费提取的占比各为76.71%、23.29%,从2014年开始各自占比保持平稳的增降幅,2019年住房消费提取率达76.95%,公积金为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助了一臂之力。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85亿元,较上年增长0.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45.01%,公积金应提尽提、应贷尽贷的政策,最大程度的扩大了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受益面,切实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018年,应上缴保障性住房补充资金0.53亿元。累计为3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1.08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8.14万平方米,解决990户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上缴保障性住房资金额度逐年增长,其中2015年涨幅最大,截止2018年末,累计应上缴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亿元,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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